深圳首推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
作者: 日期:2008-5-21 17:05:26 来源:《科技信息报·今版》
深圳首推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
本报讯(记者 唐文云 通讯员 深知办)日前记者从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获悉,深圳市正式出台了《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》,并推出《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委托合同》和“数字设计作品备案中心”,构建了对深圳平面设计行业行政保护、合同规范、技术支持三位一体的组合保护体系。
深圳是中国现代平面设计的发源地,目前约有3万名平面设计人才,其规模居全国前列,年产值约6亿元人民币,连同与之相关联的广告和包装印刷的产值计算,深圳平面设计业近年产值平均增速达到54.8%,2006年产值更是达到110多亿元人民币。平面设计已成为深圳的文化亮点。
2006年,深圳市提出要将深圳打造成“设计之都”。为此,深圳市版权局在经过充分的调查与论证之后,于2008年推出《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保护办法》),并与深圳市工商局联合印发了《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委托合同》(以下简称《委托合同》),支持和指导深圳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与深圳设计之窗公司开发“数字设计作品备案中心”。至此,一个集平面设计行业行政保护、合同规范、技术支持三位一体的组合保护体系建成。
据悉,目前我国尚无一部门专门针对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出台法规法律。《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》的实施,有助于促进高端文化产业的发展、保护平面设计师的合法权益和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。